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董事九名。该董事会某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下,哪些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A、会议记录记载的出席董事为五人,实际到会四人(其中一人提交了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示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
B、会议通过了公司适当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C、会议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经理,并由副董事长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D、会议的所有议决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A、会议记录记载的出席董事为五人,实际到会四人(其中一人提交了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示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
B、会议通过了公司适当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C、会议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经理,并由副董事长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D、会议的所有议决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A、设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则其董事会应由3-13名董事构成 B、设甲公司是由两个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其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C、设甲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则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D、设甲公司是上市公司,则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独立董事
A、该公司应当在2010年11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该公司应当在2010年10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该公司董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D、由于该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少于《公司法》所规定的人数,因此该公司可以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 B、B.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同时应当设副董事长 C、C.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D、D.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E、E.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