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时,可以用如下公式计算赔偿金额()
A、保险赔款=重置价值×损失程度
B、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C、损失程度=保险标的受损价值÷保险标的受损当时市场完好价值×100%
D、保险标的受损价值=保险标的受损当时市场完好价值—残值
A、保险赔款=重置价值×损失程度
B、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C、损失程度=保险标的受损价值÷保险标的受损当时市场完好价值×100%
D、保险标的受损价值=保险标的受损当时市场完好价值—残值
A、A.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B、B.保险标的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作价折算给保险人 C、C.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D、D.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