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在有关某小区的销售广告中宣称:该小区开发有温泉休闲中心2处,面积共计200平方米,24小时免费向居民开放,且可为小区提供生态热源。此广告发布后,该小区的房屋价格比市价高出10%,但仍被抢购一空。而该内容并未订入吉祥公司与购房者的购房合同中,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销售广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B、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
C、该内容属于购房合同的组成部分
D、吉祥公司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B、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
C、该内容属于购房合同的组成部分
D、吉祥公司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甲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 B、甲乙双方应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C、甲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情况 D、甲房地产经纪机构获得代理权后,应积极招聘人员及时上岗进行销售
A、城市规划区内实施房屋拆迁的均需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B、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C、拆除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D、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将其位于长江市黄河区“海市蜃楼”小区的两栋住宅楼承包给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建造,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完工后,开发公司因资金不足仅支付了50%的工程款,承诺余款3个月后支付。3个月过后,开发公司未付余款,一年后,开发公司仍未支付。2003年3月,工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公司支付工程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B、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决开发公司向原告工程公司支付工程余款及违约金。开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其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提起上诉。工程公司也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漏判一个请求事项,而后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补判并维持原判。上诉过程中,该开发公司被宇宙房地产开发公司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