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A、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B、通过公司章程
C、选举董事会成员
D、对外签订合同
A、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B、通过公司章程
C、选举董事会成员
D、对外签订合同
A、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足额缴纳股款、验资证明出具之日后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B、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C、创立大会对通过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决议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A、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B、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至少认购公司股份总数的35% C、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D、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A、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 B、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 C、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决议的 D、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