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是()。
A、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执行期满5年
B、律师王某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C、张某曾在2年前为债务人担任法律顾问
D、刚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刘某
A、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执行期满5年
B、律师王某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C、张某曾在2年前为债务人担任法律顾问
D、刚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刘某
A、A.妥善保管甲企业占有和管理的财产 B、B.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C、C.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D、D.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但可以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
A、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多次的合同选择履行权 B、对于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管理人无权选择解除合同,逃避法律义务 C、一般情况下,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解除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D、保险公司破产时,对尚未履行完毕的人寿保险合同,管理人有权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