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变更名称
B、变更注册资本
C、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D、撤销分支机构
E、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F、修改公司章程
A、变更名称
B、变更注册资本
C、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D、撤销分支机构
E、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F、修改公司章程
A、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 B、扩大业务范围,变更营业场所 C、保险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D、修改保险公司章程 E、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F、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A、变更出资额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5%的股东,上市公司的股东变更除外 B、变更出资额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10%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10%的股东,上市公司的股东变更除外 C、保险公司的股东变更名称,上市公司的股东除外 D、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称 E、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A、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保险机构超过2个月未任命 B、从该保险公司离职 C、受到中国保监会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D、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或者《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A、因大病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 B、大病保险投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 C、在大病保险期间内单方中途退出的; D、发生足以影响大病保险业务正常经营的其他重大情况。
A、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B、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C、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D、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