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总机构的汇总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由以下()组成。
A、总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B、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
C、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税服务的营业额
D、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A、总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B、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
C、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税服务的营业额
D、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A、试点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B、试点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C、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D、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A、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B、自然人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电脑,减按2%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C、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D、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外购的初级农产品,按照13%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A、A.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B、B.小规模纳税人按收入全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C、C.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D、D.各类纳税人一律按不含税销售额和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A、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B、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C、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销售食品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D、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生活服务一旅游娱乐服务一旅游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