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规定建成的项目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严重下降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
A、责令恢复原状
B、责令停止建设
C、限期补办手续
D、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拆除
A、责令恢复原状
B、责令停止建设
C、限期补办手续
D、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拆除
A、A.应当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 B、B.可能对航道通航条件有影响的 C、C.建设过程中可能影响航道原有通航能力的 D、D.经审核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航道法》规定的
A、不通航河流上建设的水工程 B、临河、临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C、现有水工程的水毁修复、除险加固不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工程 D、不涉及通航建筑物和不改变航道原通航条件的更新改造等不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工程
A、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C、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航道管理机构 D、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
A、国务院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 B、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 C、与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 D、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