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GB26687-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至少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A、产品名称、商品名、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B、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C、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
D、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A、产品名称、商品名、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B、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C、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
D、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A、GB/T28001-2011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要求 B、GB/T28001-2011标准没有规定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 C、GB/T28001-2011标准提供了详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设计规范 D、GB/T28001-2011标准针对的是职业健康安全
A、GB/T28001-2011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要求 B、GB/T28001-2011标准没有规定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 C、GB/T28001-2011标准提供了详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设计规范 D、GB/T28001-2011标准针对的是职业健康安全
A、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酱油可免除标示保质期 B、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食品标签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C、辐照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 D、推荐标示过敏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