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核动力厂系统的可靠性可在设计中保持()独立性特征。
A、多重系统部件之间的独立性
B、系统中各部件与假设始发事件效应之间的独立性
C、系统中各部件与设计基准事故后果之间的独立性
D、不同安全等级的系统或部件之间适当的独立性
E、安全重要物项与非安全重要物项之间的独立性
A、多重系统部件之间的独立性
B、系统中各部件与假设始发事件效应之间的独立性
C、系统中各部件与设计基准事故后果之间的独立性
D、不同安全等级的系统或部件之间适当的独立性
E、安全重要物项与非安全重要物项之间的独立性
A、按照经批准的最新的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 B、按照经批准的当前适用的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 C、其设计必须是此前在相当条件下验证过的 D、物项的选择必须与安全所要求的核动力厂可靠性目标相一致 E、物项的选择必须高于安全所要求的核动力厂可靠性目标
A、A.确认核动力厂运行限值和条件符合核动力厂正常运行设计的假设和要求 B、B.适合于核动力厂设计和厂址假设始发事件的特征 C、C.源自假设始发事件的事件序列的分析和评价 D、D.各项分析结果与放射性的验收准则和设计限值的比较 E、E.设计基准的制定和确认 F、F.论证通过安全系统的自动响应结合所规定的操纵员动作能够管理预计运行事件和设计基准事故 H、G.提供系统性的分析,以确信设计符合总的安全目标 I、H.提供系统性的分析,以确信设计符合总的安全目标 J、I.确认核动力厂参数小的偏离不会引起核动力厂性能严重异常 K、J.评价核动力厂应急规程的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