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细则》规定,受托机构应与信用评级机构应于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每年的()前向投资者披露上年度的跟踪评级报告。
A、4月30日
B、6月30日
C、7月31日
D、9月1日
A、4月30日
B、6月30日
C、7月31日
D、9月1日
A、每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发行额应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B、同期各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发行额应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C、资产支持证券应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D、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起机构和受托机构不得认购、买卖其发起或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但受托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或合同)进行提前赎回的除外资产支持证券应以现券买卖的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A、每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发行额应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B、同期各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发行额应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C、资产支持证券应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D、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起机构和受托机构不得认购、买卖其发起或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但受托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或合同)进行提前赎回的除外资产支持证券应以现券买卖的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A、分享专项计划收益 B、按照认购协议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参与分配清算后的专项计划剩余资产 C、获得资产管理报告等专项计划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或者复制专项计划相关信息资料 D、依法以交易、转让或质押等方式处置资产支持证券 E、根据交易场所相关规则,通过回购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