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包销方式发行的储蓄国债,发行期结束后剩余的发行额度由()购入并划分为应收款项投资,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债权投资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A、支行
B、二级分行
C、省分行
D、总行
A、支行
B、二级分行
C、省分行
D、总行
A、A.在规定的划款日,系统批处理自动将归集分行的国债销售款划转至总行清算中心指定账户,借:231160代理发行国债资金、贷:193140代理发行国家债券 B、B.提兑时,收取的提兑手续费不能直接确认中间业务收入,需暂挂“224720代理国债手续费” C、C.包销模式下,发行期结束后,总行清算中心将剩余销售的储蓄电子国债转为总行持有 D、D.包销模式下,发行期结束后客户提前兑付,提前兑付部分转为分行的自有投资
A、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期结束后,对于发生客户提前兑取的,由总行统一作为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核算 B、应按权责发生制要求确认利息收入 C、对于客户提前兑取国债所产生的利息差价部分,应由总行统一确认为中信银行投资收益 D、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及兑付手续费收入,总行账务处理部门应进行中间业务收入确认处理(提前兑付手续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