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合规性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主要包含以下哪些方面()。
A、合规性
B、规范性
C、有效性
D、可操作性
A、合规性
B、规范性
C、有效性
D、可操作性
A、各级法律与合规部门在开展职权范围内的制度审查工作时,遇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可以向上一级法律与合规部门申请协助审查 B、提交法律与合规部门审查的制度送审稿,应当由制度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C、法律与合规部门一般应在收到制度送审稿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的法律与合规性审查 D、经法律与合规部门审查,制度主办部门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的制度草案及起草说明
A、制度立项审查只是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性审查 B、制度管理部门按照合规性、必要性和协调性原则,对制度立项进行审查 C、制度管理部门可以作出准予立项、不予立项、增加立项等审查意见 D、制度管理部门不可以作出不予立项的审查意见
A、合规审查具体包括审查业务经营管理事项程序是否合规、要素是否齐全、条款有无瑕疵、与现有规则有无冲突等 B、合规审查依据的规则既包括外部相关法律法规,也包括内部既有制度规定等 C、新业务、新产品、新制度是合规审查的重点 D、合规审查时按照现有规则审查,在遇到新情况时必须突破现有规定要求
A、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起草的,在提交法律与合规部门审核时只需其中任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署即可 B、法律与合规部门审查后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制度主办部门应根据法律与合规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C、法律与合规部门根据职责或权限制定的制度,在完成制度起草、制度会商后报办公综合部门形成报批的制度草案及起草说明 D、经法律与合规部门审查,制度主办部门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的制度草案及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