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实务》正式施行时间()。
A、2011年6月1日
B、2011年7月1日
C、2011年1月1日
D、2005年1月1日
A、2011年6月1日
B、2011年7月1日
C、2011年1月1日
D、2005年1月1日
A、合同保全不涉及收费处理,也不需要客户确认保全处理结果,则以保全复核、核保通过的次日零时为批单、批注的生效时间 B、解除合同业务处理结果的生效时间为批单、批注的生效时间 C、所有涉及账户结算的付费保全作业,结算的止息时点均为业务处理完毕的审核通过日
A、分红权益比例变更的生效时间为申请次年的1月1日 B、管理费比例变更的生效时间为业务复核通过的次日零时 C、合同保全涉及收费处理,如《国寿团体年金保险(补充养老型)》的生效日为保费到账的次日零时 D、如果保险公司与投保单位有约定的保全项目,允许往前追溯生效日,但必须符合总公司的相关规则,如果往前追溯的生效时间与保全受理日期相比超过30天的,须上报总部团体业务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