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A、A.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B.全体普通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C、C.出资人护照信息及翻译件
A、A.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B.全体普通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C、C.出资人护照信息及翻译件
A、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无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B、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其设立登记前应先经前臵审批 C、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涉及须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手续,但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登记机关不需审查投资项目核准手续 D、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从事没有法定前臵审批的限制类项目或者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其他项目,登记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A、变更登记申请书 B、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C、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D、经批准生效的合同(外产独资企业除外),章程或以上文件的修订案。 E、新增投资者中,投资的相关身份证明。
A、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以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标的物出资,标的物已交付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使用,且负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了登记,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方当事人履行了出资义务 B、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亦未履行报批义务,转让方请求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提供虚假材料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载股东,导致他方股东丧失股东身份或原有股权份额的,他方请求确认股东身份或原有股权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股权的除外 D、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专属适用中国法律
A、改变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必须申请变更登记 B、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先向迁出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C、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但出资总额未变的,个人独资企业无须申请变更登记 D、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应申请变更登记
A、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仅指外国自然人与中国自然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B、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仅指外国企业与中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C、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仅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D、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