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设施在港区水域以外的沿海水域发生海上交通事故,船舶必须在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港口后()h内向港务监督提交。
A、A.12
B、B.24
C、C.36
D、D.48
A、A.12
B、B.24
C、C.36
D、D.48
A、仅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各类船舶,包括渔业船舶、军事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舶 B、在内河和沿海通航水域航行的各类船舶,不包括渔业船舶、军事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舶 C、仅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各类船舶,不包括渔业船舶、军事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舶 D、在内河和港区通航水域航行的各类船舶
A、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使用焚烧炉;船舶在港区水域内进行洗舱、清舱、驱气、排放压载水、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拷铲及油漆等作业 B、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C、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D、从事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
A、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B、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C、对在国家管辖海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 D、渔港内非军事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