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油污设备安装上船后,应按防止油污证书的相应附件所列项目实施检验,以确认船舶结构及设备符合批准的图纸。对一切船舶的控制机器处所舱底排油的设备,其检验项目应包括:()
A、检查油水分离设备、滤油设备的安装情况和效用试验情况。
B、观察安装在监测器重的指示器和记录器(如设有)的工作情况,确认船上备有足够的记录器所用的消耗品。
C、如装有在特殊区域排放所需的自动停止装置,应做试验。
D、检查燃油区域排油监控系统,包括自动和手动停止排放的设备的安装情况和效用试验情况。
A、检查油水分离设备、滤油设备的安装情况和效用试验情况。
B、观察安装在监测器重的指示器和记录器(如设有)的工作情况,确认船上备有足够的记录器所用的消耗品。
C、如装有在特殊区域排放所需的自动停止装置,应做试验。
D、检查燃油区域排油监控系统,包括自动和手动停止排放的设备的安装情况和效用试验情况。
A、核查防止油污证书的有关记录及其有效性。 B、核查是否安装了任何新设备 C、如安装了新设备,确认其在安装前已经过认可,并确认任何改变均已在相应证书上有所反映。 D、如安装了新设备,确认其在安装前已经过认可即可,变更证书可待换证检验进行
A、A.确认防止油污染设备的产品证书 B、B.污油水舱作压力试验 C、C.确认防止油污设备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且系统作效用试验 D、D.确认油类记录簿,确认标准排放接头按要求设置
A、防油污设备,如油水分离设备、滤油设备、油分计、15ppm油分报警装置、油水界面探测器、排油监控系统、洗舱机和焚烧炉等的型式试验认可证书副本; B、货油区域排油监控系统操作手册; C、清洁压载舱操作及设备手册; D、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A、检查油水分离设备、滤油设备的安装情况和效用试验情况; B、确认燃油系统与压载系统分隔以及残油(油渣)舱、残油处理设备和排放装置合格; C、确认标准排放接头的尺寸及其设置符合规定; D、确认装设在货油转驳系统或货油管系中的关断设备是否合格。
A、核查船舶在防止油污方面已按认可的图纸进行建造。 B、油水分离设备进行外部检查,如发现明显的缺陷,应进行必要的拆检。 C、检查油水分离设备的安装情况,并在营运前作效用试验和取样检查,排放水的含油量不应超过15ppm。 D、确认标准排放接头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