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6条的规定,保护作品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A、义务人
B、学校
C、权利人
D、父母
A、义务人
B、学校
C、权利人
D、父母
A、为学校课堂教学,通过信息网络向少数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B、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而该作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C、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D、在信息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A、《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B、《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D、《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A、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C、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D、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