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控制室应有()功能。
A、接受火灾报警,发生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
B、控制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
C、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
D、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
A、接受火灾报警,发生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
B、控制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
C、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
D、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
A、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B、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底层或地下一层 C、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3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D、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A、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B、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底层或地下一层 C、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3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D、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A、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 B、每班工作时间不得大于8小时,每班不得少于2人。 C、值班期间,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D、工作状态下,当防排烟系统等其他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如设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A、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B、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 C、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D、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小于20m的内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