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设有专家委员会组。由国内()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A、核工程
B、电力工程
C、核安全
D、辐射防
E、环境保护
F、放射医学
H、气象学
A、核工程
B、电力工程
C、核安全
D、辐射防
E、环境保护
F、放射医学
H、气象学
A、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组成及各部门的职责 B、在核事故应急响应中,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响应程序 C、国家核救援能力的建设和保持 D、明确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E、场外应急状态的确认和解除原则和程序 F、事故后恢复行动的组织和支援
A、A.国家和核电厂,两级 B、B.国家、地区和核电厂,三级 C、C.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盟)和县,四级 D、D.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盟)、县和核电厂,五级
A、A.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向社会公布,以体现招标活动的公开性 B、B.评标委员会可以由7人组成 C、C.评标委员会可以由9人组成,其中经济专家2人,技术专家2人 D、D.评标委员会可以由5人组成,其中经济专家2人,技术专家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