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哪些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A、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B、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C、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
D、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A、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B、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C、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
D、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A、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B、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C、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 D、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E、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