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特殊区域包括()。
A、保税区
B、出口加工区
C、保税物流园区
D、保税港区以及综合保税区
E、跨境工业区
A、保税区
B、出口加工区
C、保税物流园区
D、保税港区以及综合保税区
E、跨境工业区
A、《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B、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计算 C、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机构无需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及进行《登记证》年检 D、区内机构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帐户
A、1981年海关总署颁布的《海关对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监管暂行办法》 B、1982年海关总署公布的《海关对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 C、1987年诞生的《海关法》 D、1990年海关总署颁布的《海关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物品的管理办法》
A、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B、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C、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D、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A、A.保税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的一切经济往来,必须以外币计价结算,不得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B、B.保税监管区域与区外之间保税货物项下交易,必须以外币计价结算,不得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C、C.保税监管区域与区外之间非保税货物项下交易,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服务等非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D、D.保税监管区域区内企业之间以及保税监管区域之间的交易,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