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有下列哪些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A、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B、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C、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D、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E、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A、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B、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C、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D、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E、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
A、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B、协商不成的,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C、协商不成的,个人之间的争议,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D、协商不成的,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E、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