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国政府因“明显理由”而对在其港口的适用船舶采取控制措施时,可()
A、采取控制措施中的任何一项
B、采取控制措施中的任何二项
C、采取控制措施中的任何几项
D、采取控制措施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
A、采取控制措施中的任何一项
B、采取控制措施中的任何二项
C、采取控制措施中的任何几项
D、采取控制措施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
A、A.缔约国政府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投资引起的争议 B、B.缔约国政府之间直接投资引起的争议 C、C.缔约国企业间因直接投资引起的争议 D、D.缔约国政府与境内外国企业之间的争议
A、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B、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口头同意提交中心 C、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D、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间接投资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A、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B、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井经双方口头同意提交中心 C、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D、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