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在押人员,看守所凭()办理出所手续。
A、侦查机关签发的《释放通知书》
B、人民法院签发的《释放通知书》
C、立案机关签发的《释放通知书》
D、人民检察院签发的《释放通知书》
A、侦查机关签发的《释放通知书》
B、人民法院签发的《释放通知书》
C、立案机关签发的《释放通知书》
D、人民检察院签发的《释放通知书》
A、在押人员甲,无业,涉嫌盗窃且流窜作案,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需要到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 B、在押人员乙,入所前系公务员,涉嫌渎职、贪污,案件移送起诉,需要到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 C、在押人员丁,入所前系公务员,涉嫌职务侵占,由于侦查需要案件由A区检察院变更为B区检察院侦办,不需要到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 D、在押人员丙,涉嫌合同诈骗,一审中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需要到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
A、在押人员正常死亡的,由看守所委托法医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医学司法鉴定资格的医院作出死因鉴定 B、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由人民检察院进行死因鉴定和调查,看守所应当予以全力配合 C、公安机关在处理死亡善后工作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有理有节的原则 D、告知死者家属善后处理程序,表明严肃、认真处理的态度
A、A.向死者家属通报调查和鉴定结果 B、B.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医疗鉴定。对于非正常死亡的,提请人民检察院检验 C、C.根据死亡调查和鉴定结果,与家属协商善后处理。对于负有管理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D、D.在押人员正常死亡的,由看守所委托法医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医学司法鉴定资格的医院作出死因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