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民甲某,被宣告死亡后,由其妹妹继承的甲某的两间房屋因经济拮据卖给了公民乙。但是甲某在被宣告死亡二年后重新出现,并由法院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这两间房屋的处理意见是()
A、由乙无偿返还甲
B、甲某无权要求返还
C、由乙返还甲,甲退款给乙
D、由甲的妹妹把卖房款返还给甲
A、由乙无偿返还甲
B、甲某无权要求返还
C、由乙返还甲,甲退款给乙
D、由甲的妹妹把卖房款返还给甲
A、乙某可凭赠与合同公证书,单方申请将房屋产权过户至自己名下 B、由于甲某已经死亡,无法继续履行赠与合同,故乙某不能单方申请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 C、自甲某死亡之日起,该房产权属已转移归甲某的父母及其配偶所有 D、甲某虽已死亡,但甲某的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赠与合同,故该房产权属仍应当归乙某所有 E、甲某的继承人如要处分该财产的,应先办理继承登记手续
A、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终止民事主体资格 B、被宣告死亡的公民所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 C、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其婚姻关系终止 D、被宣告死亡的人,如果实际上还生存于其他地方,在该地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有效
A、中国公民在境外因故不能回国亲自办理临柜电子银行业务的,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办 B、中国公民在境内因故不能亲自办理临柜电子银行业务的,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办 C、中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或失踪(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财产管理人可以代为办理临柜电子银行业务 D、外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或失踪(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财产管理人可以代为办理临柜电子银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