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是指放射性物质事故释放的影响扩大到整个场区,但早期的信息和评价表明场外尚不必采取防护措施。
A、应急待命
B、厂房应急
C、场区应急
D、场外应急
A、应急待命
B、厂房应急
C、场区应急
D、场外应急
A、A.能导致高辐射剂量释放的核动力厂状态的发生概率极低 B、B.能导致大量放射性释放的核动力厂状态的发生概率极低 C、C.具有大的发生概率的核动力厂状态只有较小潜在的放射性后果 D、D.具有大的发生概率的核动力厂状态没有潜在的放射性后果 E、E.发生极限事故(设计基准事故)的概率极低
A、减轻 B、缓解 C、保护 D、包容
A、放射性气体或液体的异常释放 B、场区附近的严重自然事件的预报或通告 C、核动力厂或其邻近地区的重大火灾 D、场区内或场区外有毒或有害气体的释放 E、核动力厂的保卫受到威胁 F、邻近的核设施发生核事故
A、提供系统性的分析,以确信设计符合总的安全目标 B、证明整个设计是平衡的 C、确认核动力厂参数小的偏离不会引起核动力厂性能严重异常 D、设计基准的制定和确认 E、提供发生堆芯严重损坏状态的概率评价以及要求厂外早期响应的(特别是与安全壳早期失效相关的)放射性物质向厂外大量释放的风险的评价 F、提供外部灾害事件(特别是核动力厂厂址特有的那些灾害)发生概率和后果的评价 H、鉴别出通过设计改进或运行规程的修改可能降低严重事故概率或减轻其后果的系 I、各项分析结果与放射性的验收准则和设计限值的比较 J、评价核动力厂应急规程的充分性 K、核实是否符合概率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