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人的,为公开发行,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A、100
B、500
C、200
D、300
A、100
B、500
C、200
D、300
A、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广告、广播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 B、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 C、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300人 D、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100人
A、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应当在验资完成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股票发行备案文件 B、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在验资完成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股票登记申请文件 C、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并申请核准 D、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并申请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