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收经营国内、入境、出境游旅行社设立申请之日起(),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A、7个工作日内
B、15个工作日内
C、20个工作日内
D、60个工作日内
A、7个工作日内
B、15个工作日内
C、20个工作日内
D、60个工作日内
A、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 B、由国家旅游局委托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 C、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 D、由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
A、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B、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小于本规定要求的,或者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金额低于本规定的基本标准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C、旅行社拒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D、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